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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店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杭州富阳区一商家被罚

副食品店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杭州富阳区一商家被罚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次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副食品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消费者零售卷烟。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副食品店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额外利润,心存侥幸,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卷烟并摆放在店内进行销售。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也逃避了国家税收监管,更可能因来源不明而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危害消费者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对该副食品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的处理,再次向广大零售商户敲响了警钟。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卖专营商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都必须依法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无证经营、销售非法渠道卷烟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草制品应选择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店铺,并注意查看卷烟包装上的防伪标识,切勿因贪图便宜而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注:用户提示词末尾的“旅客票务代理”与核心事件无关,可能是误输入或附加信息,故未在正文中体现。本文聚焦于报道和评析所述的无证售烟处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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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23 14: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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